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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1个方面工作举措,支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既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必然要求,又是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个人价值的现实需要,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要以落实政策为抓手、以优化服务为保障、以实现就业为目的,聚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堵点难点,加大创业指导,开展纾困解难,优化跟踪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大力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持续提升经营能力,稳定收入来源,适时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对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经营纾困解难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训行动,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纾困解难。

《通知》对优化个体工商户跟踪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建立工作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台账,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及时掌握运行态势,了解诉求和困难。

《通知》要求,各级要提高站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措施、精准服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同时,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和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积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予以宣传表扬,提高个体工商户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来源: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