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培乐

15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其中济南槐荫峰玲水产店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被罚一万元。

2022年1月20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接协查函,称济南槐荫峰玲水产店经营的鲤鱼,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济南槐荫峰玲水产店于2021年10月21日销售过涉案的不合格鲤鱼。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鲤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是一种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研究发现,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济南槐荫峰玲水产店经营不合格“鲤鱼”产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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