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宾阳县甘棠镇庆哥理发店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两位年纪五六十岁左右的老人和他们的儿媳妇被砍。另有一位老人抱着一个婴儿从店内冲出。行凶男子是卖猪肉的,行凶后,仍持刀留在现场,情绪激动,不久自杀。据说老人平常人挺好,没有和人结仇。有消息称行凶男子和理发店主是堂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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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无论有什么矛盾冲突,行凶男子竟然连杀三人,实在是过于残忍,而且杀害的都是老人和孩子,这两类弱势群体,这样残暴的行为令人震惊。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行凶男子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三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肇事男子已经被击毙,该男子将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属能向凶手近亲属主张的经济赔偿非常有限,主要是丧葬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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