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守护群众财产安全,12月份以来,针对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澄海公安积极拓展线索,深挖彻查,持续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31名,其中刑事拘留10名、惩戒11名,缴获作案工具一批,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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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2月1日,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凤翔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管某都。经查,管某都对自己出借银行卡并到银行取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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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2月2日,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广益派出所先后抓获涉“两卡”人员徐某伟、劳某泰、杨某刚和杨某璐。经审查,徐某伟等4人对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跑分、协助取款转账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日,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凤翔派出所抓获涉“两卡”人员金某涛。经审查,金某涛交代了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并到银行取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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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2月8日,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凤翔、莲上、东里和隆都派出所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佘某铭、余某佳、黄某、李某萍等人。经审查,佘某铭、李某萍供述了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余某佳、黄某交代了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协助操作转账、取款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04

12月13日,分局反诈中心联合隆都、广益、水上派出所抓获陈某钿、张某楼、杨某长、丁某浪、麦某群、张某杰等6人。经审查,6人均供述了自己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其中,麦某群供述自己提供3张银行卡以及自己的微信号和支付宝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将电话卡出售、出租、转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