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同时被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河东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河东区某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期间多次对在该机构培训的六名女学生进行猥亵。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培训机构老师在公共场所当众多次实施猥亵行为,且其犯罪对象系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官说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该《意见》规定,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要求,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来源:临沂河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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