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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洋观察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儋州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1年11月18日19时许,时任儋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二级警长郭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由那大镇福通西街往大通路方向行驶,途经大通路与福通西街交叉口时,追尾撞及他人车辆,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血样检验鉴定,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2年4月,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郭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11月,儋州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郭某某开除公职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树立底线意识,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安全文明驾车,维护公职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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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儋州政法

责编:何庆成

审核:陈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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