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某喝醉酒后,独自驾车行驶300米接代驾,而这一行为恰好被民警查获,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到达105mg/100ml的莫某被轻拿轻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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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在2011年2月就将“醉驾入刑”写入了刑法中,其中,更是明确地指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即为醉驾,而相应对将用刑法予以定罪处罚,很显然,莫某的105mg/100ml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尺度。

可是,莫某并没有受到处罚,相反,检方的态度是“不起诉”,而从不少报道中,一个显眼的原因让无数人吐槽道:“严查戚家十三口,还常威清白!”

随之而来的另一个槽点更是将此事件推上了热搜,而不起诉的检方也被不少网友质疑,某网友阴阳怪气地表示:“支持检方,拥护法律面前资本第一,保护资本家,严厉打击弱势群体。”

事实上,之所以会有如此负面的观点,主要是因为在新闻里出现的一句话:“最终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检方不对莫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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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厚非,这样一个不起诉的理由是新颖,且让不少人无法信服的,首先,醉驾面前还要讲究个三六九等吗?企业家醉驾不起诉,普通人醉驾送牢里?

故此,这一矛盾点在网上引发了一阵又一阵的浪潮,甚至还有网友开始质疑“醉驾判罪”是否要看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但事实上,众人却忽视了此番原因的前缀,检方对莫某做出不起诉,并不等同于给他开绿灯地“免责”,而是一种相对的不起诉,既然如此,为什么莫某看起来什么罪也没有呢?

其实,这就与前缀的“犯罪情节轻微”有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该情况是不用判处刑罚或者是能够给予免除刑罚的,故此,才不做出起诉。

可能解释到这里,已经有人开始犯迷糊,难道醉驾不是犯罪?

关于此,众人必须明确地知道“醉酒”绝对是触碰了法律的,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犯罪了,但莫某的情况是,他在犯罪的大前提下,本应该受到惩罚,可是由于综合考虑,他的情节是轻微的,基于前两者,检方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再退一步,众人可以理解为,醉酒被判罚是有等级的,情节越严重则处罚越严重,情节越轻微则处罚越轻微,而莫某虽然是醉驾,但他的情节是轻微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免予刑事处罚的。

所以说,众人还是不要盲目地跟风质疑警方等一切国家力量的公允性,或许提及到“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等理由确实对检方判定有影响,但这绝对不是关键因素,换言之,对醉驾等触碰法律行为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单凭一句“我是资本”就可以撬动公允的天平。

对此,你们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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