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3条件旧工业可改住宅

旧工业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强制要求:

  • 位于规划保留的成片产业园区范围外。

  • 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

  • 位于原特区内的,用地面积≥3000平;位于原特区外的,用地面积≥1万平。

开发商最多可拿45%商品房

  • 住房为公租房/租赁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总建面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

  • 住房为共有产权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总建面2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

  • 实施主体取得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中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 剩余面积涉及回购的,实施主体可向回购主体申请核定回购价格。

旧工业改M0允许分割

15-20%地单独建住房

经评定并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单独划地配建保障住房。

保障性住房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15%且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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