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2月14日讯 12月1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保障民生、温暖执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淄博市法院严格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2022年1-11月份,淄博市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4602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511人次,通过各级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87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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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加大信用惩戒的同时,淄博市法院积极引导被执行人诚信履行法律义务,对有履行意愿暂无能力但决心通过发展创业来提高履行能力、积极履行义务的,创新探索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2022年1至11月份,淄博市法院共对652名被执行人予以信用修复,有561名被执行人已通过发展经营足额履行了法律义务。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者其他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2022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列20名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典案例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解除冻结案

【基本案情】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山东某建工公司与淄博某混凝土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该混凝土公司的保全申请,于2022年1月27日冻结该建工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开立的某银行账号。该建工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某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建工公司名下涉案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求解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高青县法院经审查查明,冻结的上述账户该建工公司专门用于发放某幼儿园及地下车库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该案不是因为支付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故该账号不应该被冻结或者划拨。高青县人民法院遂于2022年4月7日及时裁定解除对异议人山东某建工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在执行案件中审慎核查被冻结账户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冻结或者划拨。冻结农民工公司账户的应及时解除冻结。

经典案例②

运用失信名单制度追索劳务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8日,张某某等10人在山东某园林公司的某绿化项目中工作。工作完成后,该公司未结清张某某等10人的劳务费。张某某等10人因此诉至桓台县人民法院,由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桓台县人民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确定由王某某支付张某某等10人的劳务费共计135 667元。后王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某等10人向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履行40 000元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对王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但未查找到可直接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执行人员反复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其进行沟通,讲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王某某倍感信用惩戒压力,最终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同意给付剩余钱款用于支付劳务费,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为追索劳务报酬的涉民生案件。在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依法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法律上及道德上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耐心为被执行人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刚柔并济,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圆满实现。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钊 通讯员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