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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合作效能,12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会签《关于建立太湖无锡市滨湖区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试点的备忘录》并成立“太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工作室”。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巫菡蕾,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主任沈爱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江,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广权,两级院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水政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及后续活动。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巫菡蕾,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江,共同为“太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工作室”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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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菡蕾处长指出:

一是更加深化认识完善工作。双方要在《协作试点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涉水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细化、实化各项工作细则。

二是更加紧密积极交流互动。要常态化开展信息交流、互动合作,积极通过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方式强化涉太湖保护领域案件办理。

三是更加推进资源共享与技术协作。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为检察办案工作提供“外脑”辅助。

陈江专委指出:

1

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公益诉讼

工作的绝对领导

站在新征程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机制完善的理论深度,站在强化检察担当的实践维度,准确把握“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任务要求。

2

要始终围绕“强富美高”新无锡

建设光荣使命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所期所盼,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雕琢美丽湖湾形态,精心推动水生态提档增效。

3

要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

检察协作理念

深挖协作内生动力,切实发挥“1+1>2”的监督效果,坚持在协作中创品牌,在协作中见成效,为助推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活动现场,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主任沈爱春,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广权,共同签署《协作试点备忘录》。该备忘录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聚焦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在太湖治理、管理、保护重点领域紧密协作、畅通渠道、长效互动,协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水旱灾预防、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事项,为太湖保护治理形成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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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备忘录后,沈爱春主任表示:

一是不断强化协同共治。共同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双促双融。

二是不断实化联合联动。制度化开展联合巡航、案件会商等工作,促进双方业务互融互通。

三是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在合作中探索业务新亮点,打造新品牌,为无锡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做出实绩、打造样本。

舒广权检察长表示:

1

坚定政治站位,在凝聚新共识

上下功夫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依托,驰而不息强化履职担当。以扛起“三大光荣使命”为遵循,凝心聚力服务中心大局。

2

坚持务实重效,在打造新成果

上动脑筋

要突出重点强协作,不断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效能。要疏通堵点抓治理,实行点、线、面三维结合,水域、滩地、岛屿、岸线四维覆盖。要聚焦难点严履职,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扮靓美丽湖湾。

3

坚守共赢理念,在开创新局面

上再赋能

要扩大协作“朋友圈”,将更多专业人才吸纳为“益心为公”志愿者。要组建协作“智囊团”,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好发展。要打出协作“组合拳”,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出实招、见实效。

签约仪式后,检察官及水行政执法人员乘坐水政监察船联合巡航太湖,采用无人机航拍的方式重点踏勘了某涉及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现场,并对梅梁湖重点水域及部分岛屿水域岸线进行了巡航踏勘,针对实时回传的现场影像,双方共同进行了分析、研判、探讨。

无锡市检察机关将以《协作试点备忘录》为契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水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引导、规范及执法、监管、监督、督办作用,共同保障太湖水安全、维护太湖良好水生态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第1839期】

来源:滨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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