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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 刘乐荣 编辑 l ZT少鹏

出品 l 信贷风险管理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农金30人论坛广西会议上,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小龙围绕“动能转换与高质量发展”主题发表了演讲。王小龙认为: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抓好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判断风险主要看两点,一是看零售业务做得好不好,二是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有没有建立。对此,笔者完全认同,其实很多高风险县域农商银行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坚持市场定位,没有做好零售业务,再加上人员管理及内控管理的缺陷进一步扩大风险。张某作为一家横跨百货、能源、酒店、物业、房地产、消防等众多产业的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因骗取两家银行贷款2.21亿元而获刑,其中被骗贷款1.23亿元的一家县域农商银行,在张某公司贷款已经出现逾期情况下,竟然还会增加3900万元贷款,不可思议。剖析本案,不仅仅关注案件本身,更为重要的是探究县域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经营之道。

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是某百货、某能源、某能源、景龙花园大酒店、某物业、山西某房地产、阳泉某消防、长治某房地产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农商银行是一家于2019年12月从信用联社改制而来的县域农商银行,改制前注册资本仅有1.25亿元,改制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甲农商银行改制前长期向张某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发放贷款。

2016年12月张某集团公司和所属公司贷款已逾期,为归还逾期贷款本息,以购买消防设备名义,甲银行向张某任法人代表的物业公司新增贷款2100万元,贷款发放后并没有购买消防设备,其中230万元转入张甲某个人银行卡(注:该卡由甲银行员工保管,用于后期每月归还利息),1870万元转入张某下属公司账户用于归还结欠贷款利息。

2018年3月之前,除上述物业公司外,张某实际控制的四家公司在甲银行贷款余额8400万元,均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情况。为周转贷款以及归还贷款欠息,甲银行对其中两家公司增加贷款额1800万元,张某四家公司贷款余额增加到1.02亿元,四家公司贷款周转过程中,张某公司将部分已出售给他人的房产用于三家公司贷款抵押。

最终甲银行被张某公司骗取贷款金额达1.23亿元(注:张某公司还骗取另外一家银行贷款0.98亿元),张某也因此虚构贷款用途、提供供虚假财务报表、提供已出售给他人的房产作抵押被判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县域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经营三点教训

教训一:坚持做小做散市场定位,做深做透贷款零售业务

甲农商银行在未改制前注册资本仅为1.25亿元,而张某所属五家公司骗取贷款金额就高达1.23亿元,仅凭这点就可以判断上述案件的根源还是在甲农商银行高管,特别是“一把手”未能坚守农信机构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存在严重垒大户情节,这或许也是甲农商银行改制后“一把手”发生变更的原因之一

作为县域农商银行坚持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既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也是与农商银行自身能力、资本实力相配备,更能充分发挥农商银行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特有的地缘、人缘、血缘的优势。县域农商银行在坚持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基础上,应不断做深做透贷款零售业务,夯实客户基础、基础业务,才能不断提升农商银行与当地最广大的老百姓、最广大的经济个体的联系及粘度。

教训二: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关键在于做好贷款基础管理

霍某、王某是经办张某公司新增物业公司2100万元贷款的客户经理,他们在办理该笔贷款过程中仅仅只是贷款经办人员而已,霍某的证言显示“霍某和王某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报表写了调查报告信用社按照购销合同将贷款支付给了阳泉市某消防网络工程公司之后该笔贷款是如何使用的信用社就不负责监督了”,王某的证言显示“核实了购销合同并核实了交易背景真实存在,某物业申请2100万元贷款符合信用社的贷款条件”。对于抵押物的调查,他们也都查看了用于抵押的商业用房的房产证、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商业用房的土地都是登记在张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无法分割,实际购房者只能使用房产,无法取得房产证,这也是张某公司能够将已出售房产用于抵押的原因。

通过两名客户经理的证言,他们贷前调查报告是依托于客户提供的报表来写,贷款用途也只是看购销合同,至于实际用途根本没有关注,也没有什么贷后检查,对于抵押物的查看,也没有实地走访,否则他们完全有机会发现用于抵押的房产已经出售的情况。如果甲农商银行客户经理都是这样履职,那甲农商银行贷款基础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教训三:贷款风险化解核心在于化解风险,不是拖延风险、放大风险

判决书显示,甲农商银行在明知张某公司贷款已经出现风险情况,竟然还会新增3900万元贷款,新增贷款都是用于归还张某公司结欠的贷款利息。虽然新增贷款在甲银行看来是为了盘活旧贷款,化解贷款,但最后的结果除了拖延贷款风险、进一步放大了贷款风险之外,根本没有实现化解贷款风险的目的。当然对甲农商银行高管而言,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那就完成上级部门年度不良贷款控制目标,拿到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在笔者看来,贷款风险化解核心在于化解风险,底线是不放大风险,不断降低贷款风险额度,绝不能以盘活旧贷款、以时间换空间为由,简单的通过不断增加贷款额度来拖延贷款风险暴露时间,否则最后的结果一定如本案相同,即风险贷款额度不断放大,直到破灭为止。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晋0302刑初319号《张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张某公司能够骗取甲农商银行1.23亿元贷款,首要原因在于甲农商银行原有高管未能坚守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做深做透零售贷款业务,长期依赖于垒大户的旧观念,然后就是贷款基础管理不到位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贷款风险,最后才是不当的风险化解措施致使贷款风险不断放大。所谓县域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经营之道并没有那么高深,只要毫不动摇坚守市场定位,始终做好贷款基础管理,抓好风险背后“人”的问题,对于已出现的贷款风险,严格执行风险化解、风险降低的原则采取措施,县域农商银行贷款业务才能走上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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