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邹平圣德书院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邹平市韩店镇艺路花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现向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终止办学申请材料,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受理,拟进入注销清算程序,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12月6日至12月13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邹平圣德书院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邹平市韩店镇艺路花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注销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照程序注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方式: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43-4285029,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0543-426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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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