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8岁女童家门口失踪后遇害”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关注!那么事情的具体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12月10日下午,河南濮阳,一名8岁女童从家中外出玩耍时失踪,网友纷纷转发其寻人信息。一段女童失踪前的监控视频显示,身穿保暖衣和睡裤的女童从家中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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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表示,12月10日下午4时许,孩子从家里出去玩。约一个小时后,家人发现她没回来,开始在家附近寻找,寻找无果后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在当晚将村里一名男子带走调查。11日上午,警方在男子家的院子里找到孩子的遗体。

此事在网上引发不少网友声讨!有网友表示:小孩才不过五六岁,实在想不通该男子的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还有网友表示:该男子很有可能是与对方有过过节,或者是见色起意,但是,不管怎么样,见色起意也好,出于拐卖儿童用意也对,涉事男子将犯罪的魔爪伸向只有几岁的小女孩,并且非法剥夺对方生命,无疑行为十分恶劣,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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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事男子究竟构成何种罪名?

有律师朋友表示:如果就像某些网友猜测的,涉事男子因为见色起意,在实施猥亵乃至性侵行为致使小女孩死亡的,那么涉事男子将被评价为强奸罪。如果是在实施拐骗、拐卖儿童过程中,而故意行凶不幸致使小女孩是死亡的,则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对于涉事男子来说,无论只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强奸罪、乃至拐卖儿童罪,面临最高刑期均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对于强奸致人死亡,或者拐卖儿童致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均规定加重处罚情节,比如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看出,对于强奸罪(致人死亡)属于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情形,最高同样面临死刑的处罚。同时,小女孩的死亡对于整个家庭来说简直就是灾难性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之下,其家属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