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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按要求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倡导按要求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时若病情加重,请规范佩戴口罩,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二、全县各医疗机构应优化群众就医流程,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或延误救治。

三、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进行核酸检测,提倡自备抗原试剂自行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序恢复景区、景点及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健身房、酒吧、棋牌室、美容店、洗浴中心、足疗店、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等场所正常营业。

五、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继续落实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扫场所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特定场所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等活动。

七、有序逐步恢复辖区中小学等线下教学,具体安排由县教委另行通知。

八、进一步优化县内外公共客运组织,保障广大群众有序、安全、便捷出行需求。乘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九、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坚持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群体免疫屏障。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总编/邹永武 编审/刘智 责编/汪大喜

编辑/傅春蓉

来源:巫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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