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后进入酒店,女子误认为是自己男友,二人阴差阳错下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案发当天晚上,李某出差和几个朋友去酒吧喝酒。一直喝到凌晨五点多,李某才和朋友返回酒店休息。当李某的朋友都回到各自的房间后,李某睡不着,从房间中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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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李某前往酒店的前台,对一个女服务员出言调戏。服务员看李某浑身酒气,没有和其计较,也没有搭理他。李某觉得服务员没意思后,又准备回到自己的房间。

在回房间的走廊中,李某看到有个房间的房门是打开的,没有多想就走了进去,发现床上躺着一名女性。李某在酒精的催化下,谋生出犯罪的念头。

女子孙某似乎察觉到了李某的到来,二人发生了关系,孙某清醒后看到李某的脸,才发现这是一个陌生人,于是选择报警。

没过多久,李某就被抓获归案,但是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李某认为,他和孙某发生关系时,孙某并没有反抗,而是挺主动的抱着他,他并没有强迫孙某。

本案中,存在一个巧合的点。孙某的男友出门买东西,由于超市就在楼下不远处,并没有把门关上。所以当李某进入房间后,孙某半睡半醒之间,第一感觉将李某当成自己的男友。基于这样的重大误解,孙某和李某发生关系时,没有反抗。

李某在明知走错房间的情况并且不认识孙某的情况下,基于被害人认识错误(以为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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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法定刑为三至十年,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孙某损失,获得了孙某的谅解,可以依此从情节处罚。但是李某归案后,不认罪认罚,反而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依此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兵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

一时失足千古恨,李某为自己犯罪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令人唏嘘。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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