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一女子与情人开房时,女子的丈夫突然闯入房间,随后丈夫以对方出轨其妻子为由,对其殴打、拍照并录音,收取10万元后。丈夫与妻子又用同样的手段,向另外一名情人索要钱财。最终夫妻俩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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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黎某与妻子汤某结婚后,发现妻子汤某有两段婚外情。可不曾想,黎某得知此事后愤怒之余更多的是开心,因为他想到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

随后黎某要求汤某约其中一名情夫出来开房时,配合其向对方索要钱财。由于自己出轨在先,心生愧疚,汤某同意了丈夫黎某的提议。

事发当天,汤某像往常一样与情人到酒店开房时,遂趁情人在厕所洗澡的间隙为丈夫黎某打开房门。黎某进入房间后,遂将妻子的情人从卫生间拖至房间对其殴打、拍照并录音。最终情人被迫同意支付10万元“私了”此事。

成功得手后,两人如法炮制并用同样的手段,对妻子的另外一名情人索要钱财。案发后,警方认定夫妻两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共计约18万元,且汤某确实与两名被害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1、妻子汤某居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同时出轨两名男子,真让人无语!可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丈夫黎某得知真相后,不是收集证据起诉离婚维权,反而将其视为一条“生财之道”,一下就由受害者变成被告人,真是自作自受!

2、那么两人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拍照、录音等手段威胁、恐吓两名被害人,并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18万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需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的,根据《江西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规定是指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是指5-50万元。

其次,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夫妻俩均需承担责任。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当黎某提出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时,妻子汤某不仅没有拒绝反而同意其提议,并两次为丈夫黎某打开房门,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作案条件。

因此两人是属于共同预谋后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行为,故两人均需为本案的后果承担责任。

最后,本案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具体而言,刑法明确规定,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视为过错行为。刑法同时还规定,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可对行为人减轻或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公安机关已经证实两名被害人确实与汤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即代表两名被害人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过错行为,而黎某的作案起因就是因为两人的过错行为。

也就是说,由于本案是因两被害人过错行为所引发的,即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决定对行为人减轻处罚。

注意!减轻与从轻处罚有本质上的区别。比如说法定量刑是3-10年的,如果从轻只能在3年以上从轻;如果是减轻就代表可以降低一档处罚,即可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黎某、汤某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并认定两人均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但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法定可减轻处罚等,故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5000元。

最后,妻子汤某出轨后,丈夫黎某的愤怒心情可以理解,但依法维权真的很重要!可黎某却偏偏选择是违法犯罪的那一种,因此其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