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R-2022-040 )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一、招标条件本
1.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080万元,招标人为偃师市洁盛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HNHR-2022-040
3.资金来源及控制价:企业自筹,1080万元工程概况:10个镇(街道)新建12座中转站及垃圾分拣中心。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提供 2022年 01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任意连续 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
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或有效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须提供 2022年 01月以来依法缴纳任意 3个月及以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缴纳税务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须提供上述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查询件并加盖公章)。
10.外省企业须按照豫建〔2016〕38号文要求,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经理信息网页查询件并加盖公章)。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 12月 10日 08时 30分到 2022年 12月 16日 18时 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 30日 09时 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 12月 30日 09时 30分
七、其他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