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科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立法加强电动车消防管理,标志着市民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纳入法治建设。

立法期间,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从监管责任、源头管控、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并推动市人大出台《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市首个由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主要针对电动车和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两轮以及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范,明确了公安、消防、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职责,体例结构上未设章节,共计32条,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篇贯穿了保障安全、便民利民和协同共治的理念,重点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法行为查处、量罚标准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全市各地扎实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等违法行为,因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都是以劝告为主。”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公共停放设施,管理单位要落实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

《条例》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审查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全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全市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依据职责常态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条例》规定,对侮辱、阻挠或者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的,由消防救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元罚款。

下阶段,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据《条例》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助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审签:郑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