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按照外交关系亲疏把建交的国家划分不同的外交关系级别,不同级别反映了我国同建交国之间的现实关系。

最高级:共同防御条约(签约国: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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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只与朝鲜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时间是在1961年7月11日,这也是中国对外唯一军事同盟条约,该条约在未经双方修改或终止以前一直有效。

次高级: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代表国家:巴基斯坦、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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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候”,指的是无论国际局势如何变化,与签署国关系不受外部环境影响,可以理解为准军事同盟,不受执政党、在野党执政变化影响,目前中国只和巴基斯坦和白俄罗斯签署,所以中国和白俄罗斯关系比俄罗斯亲近的多。

第三等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代表国家:俄罗斯、越南、英国、哈萨克斯坦等)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依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敌对双方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地理等因素确定的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很广,但是会考虑国际、国内形势。目前在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中,也有不同的等级,

1、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哈萨克斯坦(准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莫桑比克、刚果(布)、塞拉利昂、塞内加尔、纳米比亚、津巴布韦、几内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

3、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俄罗斯;

4、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意大利、秘鲁、马来西亚、西班牙、丹麦、葡萄牙、印度尼西亚、墨西哥、蒙古、阿根廷、委内瑞拉、巴西、法国、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伊朗、塞尔维亚、波兰、乌兹别克斯坦、智利、厄瓜多尔、匈牙利、塔吉克斯坦、南非、吉尔吉斯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5、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英国;

第四等级:战略合作关系(代表国家:德国、韩国、印度等)

战略合作关系没有全面两字,一般是只在经济和文化上合作较多,战略合作关系目前是我国对外最多的合作关系,例如:

1、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德国;(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韩国、印度、斯里兰卡、阿富汗、文莱、孟加拉国、塞浦路斯共和国;

3、战略伙伴关系: 土库曼斯坦、尼日利亚、加拿大、爱尔兰、乌克兰、安哥拉、卡塔尔、哥斯达黎加、约旦、苏丹、捷克、摩洛哥、乌拉圭、吉布提、玻利维亚、刚果(金)、保加利亚、乌兹别克斯坦;

4、战略合作关系:土耳其

第五等级:合作关系(代表国家:比利时、新加坡、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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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马尔代夫、罗马尼亚;(准战略合作关系)
2、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克罗地亚、尼泊尔、荷兰、东帝汶、利比里亚、赤道几内亚、加蓬、马达加斯加、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乌干达;3、全方位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比利时;
3、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新加坡;
4、友好伙伴关系:牙买加;
5、友好战略伙伴关系:奥地利;
6、重要合作伙伴关系:斐济
7、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芬兰;
8、创新战略伙伴关系:瑞士;
9、创新全面伙伴关系:以色列;
10、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美国

第六等级:互惠关系(代表国家:日本)
中国原与日本外交关系为
友好合作伙伴关系(1998年11月签署《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但2008年降级(2008年5月《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未进入我国的“伙伴”序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