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因刻意隐瞒并让一家顾问公司使用其办公大楼,犯下欺诈罪和违反土地租赁条款,于今日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另加罚款200万港元。他勾结外部势力违法国安法的案件还没有宣判,如果罪名成立,黎智英可能会判重刑。

港媒报道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和其创办的毒媒体壹传媒的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让一间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力高公司使用其公司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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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没有向大楼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申报此事,构成了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还违反了1995年10月与科技园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法院认为,这令香港科技园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收益损失。

案件指,黎智英创办的壹传媒曾在1999年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租约,列明土地用途只限于出版、印刷报纸杂志。但涉案的力高公司,早在1998年已在苹果大楼营运,并以此用作注册地址。

力高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儿子担任董事,主要为他们提供秘书服务、家庭物业服务以及管理黎智英的三艘游艇等。但黎智英从未向香港科技园公司申请,就一直让力高使用其办公大楼。科技园的人员曾到大楼巡查,但是黎智英以有新闻敏感资料,并没有让巡查人员进入,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办公室。

黎智英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辩解称,黎智英在大楼里设置力高公司的办公室只是为了方便,不涉及任何计划违反合同的事。这名律师还强调,黎智英年事已高,未来不太可能再管理其他公司。

负责审判的法官陈广池宣判,黄伟强被判监禁21个月,黎智英则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另加200万元的罚款,并须在三个月内缴清,否则加监一年。黎智英也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八年,即八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

除了这起欺诈罪,目前黎智英还面临与外国势力勾结等国安相关罪名的指控。这起案件现在已被无限期推迟,仍待全国人大释法决定他是否可以自己委任英籍律师替自己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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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黎智英聘任英籍律师为其国安法案件辩护,而香港终院推翻了香港律政司的抗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与《香港国安法》立法精神吻合;如果没有香港本地律师接手案件,可移送内地法院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会在12月底召开例行会议,但具体开会日期以及议程仍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谭耀宗认为,在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逻辑吻合。国安法属大陆法制度下订立的条例,如果用普通法角度理解,就可能“对不上号”。

国安法条文已订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国安案件不可在香港审理,就应该移送大陆法院审理。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就高院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律师抗辩上诉至终审法院被拒。随后,香港特首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蹲大牢是逃不过了,正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的乱港头目黎智英官司缠身,其中以他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最为严重,他在该案中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等三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