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日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目前,国家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连花清瘟胶囊等抗病毒、抗感冒药品成为热门商品。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以下提醒告诫。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借机大幅度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