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因涉嫌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邨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诈罪,并于上月被裁定罪成。12月10日,香港区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被判囚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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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两名被告为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双方所订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

法官接纳黄伟强没有个人利益,但他作为涉案公司行政部主管,听取上司及黎智英的指示行事,可谓是助纣为虐执行诈骗行为。

黎智英另被控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另外控方拟就黎智英于本案欺诈行为的得益申请没收令,该申请则押后至明年1月27日处理。

【记者】陈彧 陈晨 许晓鑫

【作者】 陈彧;陈晨;许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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