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区域法院宣判,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欺诈罪被判处5年9个月监禁,且8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同时判处罚款200万港元,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加监一年。

根据香港区域法院10月25日消息,经法院审讯后,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2项欺诈罪罪名成立,“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裁定1项欺诈罪罪名成立。

案情指出,黎智英及黄伟强在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违反租赁契约使用将军澳工业邨大楼,并对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此外,黎智英还被指控在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的情况下,未按1995年所订租赁契约使用工业邨相关用地。

黎智英已有多案缠身,其此前因涉多场非法集结案,数罪并罚,获刑20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