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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及其他废弃物。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

二、目前,我市已在八塘街道东南方向大新村(距中心城区18公里),建成并投入运行年处理60万吨建筑垃圾、10万吨大物件的贵港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利用中心,具备处置建筑垃圾、废弃家具、城市弃土、污水处理厂污泥等能力。单位或个人可自行将建筑垃圾、废弃家具等运输至该处免费进行处置,不收取任何处置费用。联系电话:0775-4772333。

三、根据《贵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城市弃土、大物件垃圾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工地间调配外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市城市管理部门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最高可处罚100万元,并将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业务咨询电话:贵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0775-4551186;举报监督电话: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0775-4578177。

消息来源|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