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又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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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百万理财损失23万起诉索赔# 法院:风险超过客户承受能力,银行连本带利全赔!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将广发银行和一客户之间的理财纠纷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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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还要从六年前说起。

2016年10月,家住上海的70后女子王某某在广发银行淮海支行营业场所内,通过其在广发银行开设的理财账户,斥资100万元买入了一款该行代销的理财产品。

据悉,这款理财产品为定期产品(无法提前赎回),产品由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买入手续费为1万元。

王某某买入产品后,确认份额为1000194.44。2018年、2019年,王某某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先后到期清算,王某某分三次得到结算资金合计约77.52万元。王某某斥资百万理财,最后亏损约23.48万元。

2019年4月,惨遭亏损的王某某,选择向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举报,举报内容是广发银行淮海支行涉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两个月后,上海监管局向王某某出具相关答复书,因广发银行未能向监管机构提供向王某某销售理财产品的录音录像材料,该行被监管机构直指存在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代销产品的行为,并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此后,王某某因和广发银行淮海支行就理财产品亏损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将广发银行淮海支行告上了法庭。

该案一审时,广发银行淮海支行仍旧坚持上述主张,并进一步陈述,王某某购买案涉产品当时,监管部门并不要求对购买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会对购买高风险或者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进行风险提示,如果客户坚持购买还是可以买的,而随着监管趋严,现在已经无法购买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广发银行所做的《风险问卷》测试其为稳健型投资者,且从王某某广发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历史记录看,其从开户至购买案涉产品期间,购买的也多是中低风险产品,和其稳健型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而案涉产品却是高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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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产品而言,王某某不属于适当投资者。监管给王某某出具的举报答复书中也认定,广发银行存在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因此,法院认定广发银行淮海支行未尽适当性义务。

其次,法院表示,王某某盲目购买和自己风险等级严重不匹配的产品,是广发银行淮海支行未尽适当性义务所致,所以该行存在明显过错,此过错和王某某理财损失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同时,因为广发银行淮海支行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或王某某在《风险问卷》中存在故意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免除责任的情形,所以应该承担王某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北京的焦女士也因购买广发银行理财产品导致亏损而将银行告上法庭。

2012年10月,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老客户焦女士因存款到期,受理财经理郭某推荐,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在郭某口中,“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安全又保险”,这让焦女士动了心。

第二天,在贵宾室内,郭某推荐她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产品,焦女士这一方出资200万元,并在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写明由二人共同出资。在收益上,购买该产品300万元至800万元金额的,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3%。

2013年1月,焦女士再次通过郭某介绍单独购买了另一产品,这次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根据合同约定,投资者的划款均通过广发银行账户支付,且约定收益支付也打回到广发银行的账户内。

据了解,焦女士先后购买的两款理财产品均来自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该产品颇像当时流行的“类信托”产品,即由项目方和管理人提供劣后资金,优先级资金可获得相对确定的收益。彼时,郭某表示,“以后资金到账与资金兑付全由我一人负责催办。”

2013年11月,焦女士投资的项目到期,理财经理郭某称兑付有问题,预计三个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终等来的却是大观言基金出事的消息。

2016年7月,由于大观言基金不具备募集资金、发放贷款及证券类投资产品的发行资质,公司实控人钟某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司资金兑付因此陷入了困境,焦女士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付,320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由于320万元本金无法兑付,焦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赔偿本金合计32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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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一审法院指出,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员工郭某在实施销售行为时,基于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销售时间是执行职务期间,销售地点是银行的经营场所,与其执行工作任务存在内在关联。

对于不熟悉银行管理规程的投资者来说,无从判断郭某并非在履行职务行为,故郭某的违规私售行为构成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银行承担。

与此同时,焦女士在交易过程中的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本案所涉损失产生的原因。

法院认定,鉴于双方分别存在过错,综合分析双方过错大小及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酌情认定焦某就其投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则就焦某的投资损失承担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