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钓竿鱼线均导电,钓鱼远离高压线。”
2020年,吉林长春发生一起钓鱼触电身亡的案件,坐拥600多万粉丝的知名网红因此丧命,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不已。
直至近日,其母将事发地点高压线供电公司诉上法庭,索赔121万元。

案情回溯
事发当日,男子宏某在池塘边钓鱼时,突然倒入水中激起巨大水花,并且身体还伴有明显白烟。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宏某已不幸身亡。

经过鉴定,公安机关在向宏某家人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上写明,宏某死于意外触电。
时年22岁的宏某,人生画上了句号。

家属起诉
宏某在池塘边钓鱼触电身亡,其母认为,作为鱼塘周边高压线建设单位的供电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在前段时间,她将该供电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1万元。
据悉,目前朝阳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以案说法
因为钓鱼触电身亡这种事情,实在令人惋惜。在惋惜的同时,也不禁让人思考,发生这种事情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宏某母亲诉供电公司索赔,围观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就供电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这个问题,大致分为三类意见:
- 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压线属于高度危险物,作为管理者需要对此承担高度危险责任。当发生事故时,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即使宏某自主在高压电线下钓鱼,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作为管理方的供电公司仍旧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宏某家属的损失。
- 是否需要担责主要看供电公司是否尽到提示义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供电公司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设置提醒标志,如果该供电公司在事发地点不曾设立提示标志,那么自然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摆放了提示标志,而宏某不顾危险执意前往池塘钓鱼的,则供电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
- 宏某属于自甘风险,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与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时,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观点主要认为,宏某作为一名成年男子,理应知晓高压线附近钓鱼存在风险,仍自愿前往池塘钓鱼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故供电公司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其理,不过一切都只是大众推测罢了,具体责任划分如何,静等法院审理结果。

网友提问
- 此外也有网友提到,该案件中池塘主是否需要担责?
鱼塘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场所,其主人是否需要担责主要根据宏某的行为判断。
如果宏某属于交钱垂钓,那么主人与宏某便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鱼塘主人就该对宏某的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
是否在事先尽到提醒义务?是否设置了围栏、提示牌等设施?这些都将是划分责任的判断要点。
当然,如果宏某是在鱼塘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垂钓的,此事就另当别论。

此案涉事三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还需要法院查明后才能判定。
对于该案件,你认为是谁的过错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如果你觉得本文还不错的话,顶一下或评论给点鼓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