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蒲城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男子发现自己抚养了5年的女儿非亲生,于是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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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案件情况是怎么样的?

男子吴某的女儿今年5岁,先天残疾,但吴某与妻子家族均无该遗传疾病。一次无意间,吴某发现女儿血型和自己不匹配,随后,吴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女儿非亲生,于是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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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吴某妻子孙某已被“赶出家门”,且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女儿。法庭审理期间,办案人员向吴某说明妻子的现实情况,吴某表示愿意放弃赔偿请求,但坚决要求离婚。

因此,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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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发现自己的抚养多年的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以本案为例,男子吴某发现女儿非亲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向妻子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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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损害赔偿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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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吴某妻子没有履行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出轨并生下非亲生子,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吴某的感情,吴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要求妻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道德规定。但吴某得知妻子的现实情况和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的现状后,愿意放弃赔偿,不得不说吴某是个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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