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发生一件令人愤怒之事,一名初三女生,与社会上男子喝酒后,疑似被性侵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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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死亡女孩何娟(化名)今年刚满15周岁,是当地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何娟的母亲因癌症去世后,父亲为了生活外出打工,何娟作为留守儿童在家学习,平时主要由爷爷照顾。

何娟家人控诉称,事发时间为11月底的一个周末,何娟在一家酒店陪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后死亡,疑似遭遇侵犯,目前警方已控制三名嫌疑人。

事发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此事,但具体案情要向警方了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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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娟就读的学校工作人员证实,事发时为周末,目前,学校已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当地警方则回应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案情以警方在侦破案件后的通报为准。

1.虽然本案最终该如何定性,我们还无法确定,但通过上述案情介绍,可以确定几点关键信息:(1)何娟死亡时为15周岁,是当地中学初三女生;(2)何娟是酒后在酒店房间身亡;(3)有三名嫌疑人涉案。

2.通过以上几点关键信息,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本案的法律问题: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明确规定,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具体到本案中,何娟是15岁未成年人,且是初中生,涉事酒店当时到底有没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呢?如果没有就属于民法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何娟是学校的学生,但事发时是周末,且何娟也不是从学校离开后前往喝酒的,因此,就本案而言,学校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但笔者认为,虽然学校不承担责任,但校方应当以此为鉴加强学生管理,并正确引导学生三观,切勿被社会上的物质诱惑,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最后,三名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是大家所认为的强奸罪,即行为人是趁何娟醉酒不能反抗时或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为之的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如果行为人是违背何娟意志,对其实施侵犯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注意!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无论男女,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亦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只要警方认定三人都需为何娟的死亡负责,那么就属于共同犯罪,三人均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基本刑为3-10年有期徒刑,如有两人以上轮奸或造成被害人死亡等情形的,需要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注意!如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要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警方确认何娟是被性侵致死的,那么本案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如果三人都实施过性侵的话,还要再加重处理。

第二种意见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可以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但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具体而言,本罪主观上是过失,且女方当时必须是自愿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此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涉案三人是否违背何娟意志,将成为本罪定罪量刑的关键!

最后,希望各位家长在工作之余,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动向及社交情况,防止孩子因误交一些狐朋狗友,做出本不该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