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监察执法八处于11月25日对沁源县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监察,并结合日常监察执法情况,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监管力量,优化现有监管部门机构、人员配置,加强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注重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

三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矿井“一优三减”,督促煤矿企业转变观念,坚持科学高效高质量发展,切实减水平减采区减头面,简化生产系统,提升系统性抗风险能力和水平。

四是夯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持续紧盯瓦斯、顶板、水害、火灾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隐患频发等灾害重、管理差、不放心的煤矿,加大监管执法频次。

五是加强煤矿双回路供电可靠性建设,加强煤矿供电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完善供电方面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和《主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真正实现沁源县域内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