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2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合肥瑞远置业有限公司在锦绣首玺项目广告展板的表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款2万元整。

据悉,合肥瑞远置业有限公司在“购买锦绣首玺底复的八点理由”广告展板中对项目周边教育配套资源未能进行准确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整。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