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令人揪心了!安徽亳州,12月6日下午3点,张女士正惬意地在家晒太阳,抬眼突然发现有几个小孩在天台边上奔跑玩耍。要知道,那可是28层高楼的天台,这些小孩都在天台外沿上奔跑,周围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个场景弄得她胆战心惊的,由于担心吓到孩子们,她也不敢高声提醒。

但她还是想为提醒小孩家长尽一份力,于是,张女士拿出手机进行了拍摄。视频显示,有个大约3岁的小孩正在天台外沿上奔跑,拐弯的时候,有个人还试图去搀扶这个小孩,但遭到小孩的无视。小孩继续向前跑去。

据张女士介绍,她当时拍摄时就只剩下这个小孩在奔跑,拍完之后,她就将视频发到群里,提醒业主和物业注意。物业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了现场,但当时这些小孩已经不在楼顶。

经事后了解,当时应该是有位老人带小孩到顶楼玩耍,都是三、四岁那么大的孩子,视频中的小孩个子不高,应该是被其他几个小孩扶上去的。

物业表示,他们已经找到这些孩子的家长,家长已经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他们之后也会继续加大对小区业主的安全意识宣传力度。

1.相信大多数网友看了这个视频会有跟张女士一样的心理,真的是不敢高声语,唯恐吓到他们致使他们产生伤害。据悉,除了这种事情,这个小区还发生过小孩攀爬管道的状况。

这些高度危险的事情真的值得广大家长警惕,一刻也不能放松对孩子的监管。万一真出了点什么事,家长们肯定后悔不迭!

2.那在这件事中,如果真的有小孩发生坠亡的事情,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呢?

首先,这些孩子都只有三、四岁左右,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护这些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无论是我国《民法典》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监护人应该对他们承担的监护责任。

考虑到小孩好动的本性,孩子的家长不应该放任他们在天台外沿奔跑玩耍,不应该让小孩脱离自己的监护范围。

所以,一旦发生坠亡事件,小孩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事发天台由于在小区之内,并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虽然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他们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负有妥善管理天台场所的责任,防止业主出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出现这种事故后,如果物业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他们就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当然,如果他们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前述义务,那他们就对此事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至于带小孩上楼顶的老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需要看两个事实是否同时具备,一个是老人对小孩上天台外沿玩耍的事情是否明知,一个是小孩有没有发生相应的坠楼事故。

如果前述两个事实具备,而小孩坠楼后出现了死亡,这名老人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前述两个事实具备,而小孩坠楼后出现了重伤的后果,这名老人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总而言之,预设前述这些法律责任,还是想提醒广大家长和物业注意,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避免造成未成年人出现损伤的事故,毕竟安安稳稳、健健康康地生活才是我们每个人对孩子最大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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