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掉我就不打了”12月7日,网传江西南昌某中学多名男女在校外霸凌一14岁女生,房间内数人对女生扒裤子,并逼迫女生喝下不明黄色液体。

视频内容显示,在一个房间内,几名女生围着一名蹲坐在地上的女生,数人将这名女生围在中间,对她拳打脚踢,扒她的裤子,随后,蹲坐女生被踢趴在地,不小心打翻了一瓶不明液体,洒到了另一名白衣女生身上,白衣女生随后骂了一句“你有病啊”,甩了甩手、嫌弃的将不明液体捡起又放到了蹲坐女生的面前。随后对着蹲坐女生呵斥,“喝了我就不打你,快喝,大口喝”。

在暴力殴打和言语威胁之下,女生只得一边哭泣,一边将不明液体喝下。据了解,霸凌者总共有六人,四个人殴打女生,还有两个人在拍视频,警方表示目前还有两个人没有抓到。

受害女生的母亲称,女儿被诊断为脑震荡,并且眼睛、耳朵等身体多处都有受伤。受害女生的父亲表示,女儿称自己喝下的不明液体为尿液,但医院无法查明液体成分。“不会私了,直接走法律程序。”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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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屡见不鲜,每次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都让人心惊胆寒。现实中,校园内外发生的霸凌事件,远远超乎我们所看、所想的。全国各个地区,不知有多少孩子被校园霸凌所困扰,他们每一天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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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将人关起来,进行殴打、逼迫他人喝尿液,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已经构成犯罪。但是由于施暴者都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些施暴者会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对于校园霸凌,法律不应缺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

从民事角度而言,施暴者将女生拘禁,进行殴打、逼迫喝尿液,已经构成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这群施暴者均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另外,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积极防治校园霸凌案件,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同样需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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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是目前青少年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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