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一女孩遭三女同学围殴并逼迫喝下不明黄色液体”一事在网上引起关注!那么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江西南昌,某中学一名14岁的女孩被几名男女同学殴打、扒裤子、被逼迫喝下黄色不明液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女孩在地上时,被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要求喝下手上的不明黄色液体,并声称如果喝下去,就不打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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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突然有一名身穿背心的女子,从身后踹了灰色上衣女子一脚。白衣女子因被不明液体撒到手上,直呼“你有病吧?”

据被打女孩的母亲称,女儿被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被打过两次,是情感问题。自己也知情,但考虑到对方都是同班同学,年龄都一样大,想给对方一次改过的机会,所以没有报警。没曾想,事情才过去不到一个月,对方就以被打女孩用短视频平台“小号”骂了她为由,将其约出去,对其实施殴打行为。女孩的母亲称,女儿说那个“小号”不是她的。当时有4个人在打她,两人还在旁边拍视频,总共有六七个在现场。

女孩母亲还补充道,女儿到医院检查后,医院诊断为脑震荡、眼睛及牙齿都有受伤。女孩父亲称,女儿喝下的黄色不明液体为尿液,但医院无法查出不明液体的成分,且女儿现在眼睛看东西有点模糊,还有点耳鸣。

女孩父亲明确表示,此事不会私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当地主管部门和派出所均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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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专业律师表示;从视频看,又是掌掴,又是脚踹后背,行为十分恶劣。经检查,被打女生眼睛和牙齿都有伤,这就是赤裸裸的故意伤害。轻则违法,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具体到本案,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应当处10-15日拘留。而且3次殴打女孩,如果被打女孩未满14周岁,同样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所以,应当顶格处罚。如果被打女孩构成轻伤以上的,则这几个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其次,这几个人的行为,极具侮辱性,而且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涉嫌构成侮辱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打人的女孩都是15、6岁,所以就十分尴尬了。如果没有满16周岁,被打女孩没有达到重伤,就无法追究这几个人的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的刑事责任。或许这就是这些女孩嚣张跋扈、肆无忌惮的原因吧。曾几何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条,竟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恃无恐的理由了?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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