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网站12月7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就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风险区内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了整合优化,实行“一业一表”,主要修订内容:

  • 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
  • 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
  • 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
  • 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
  • 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
  • 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有关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客运服务,并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将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同时,要督促进京道路客运经营者落实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关于人员进(返)京的有关规定。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适当加密消毒通风频次,采用抗原检测或者适当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方式,提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涉疫监测预警的灵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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