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随着各地疫情相关政策的调整

#连花清瘟断货后出现涨价#

也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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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记者调查发现,有药店单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102元,而平时在30元左右。

与此同时,多地监管已注意到连花清瘟等医疗药品价格上涨现象。12月6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以岭药业:

公司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

12月6日,以岭药业在投资者平台上表示,公司近来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如果消费者发现个别终端出现涨价情形,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目前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连花清瘟涨价现象仍未止

有药店单盒上涨240%

此前报道,11月下旬,连花清瘟在经历“缺货”风波后,部分药店对连花清瘟胶囊均有不同程度提价。彼时,有药店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46元/盒。若以以往约30元/盒的普遍售价计算,已提价超50%。

12月6日,记者再次查看各大平台的连花清瘟销售情况发现,京东上,多家药店的连花清瘟颗粒仅剩少数几件,连花清瘟胶囊相对较为充足。其中,有药店的连花清瘟胶囊仍有大幅涨价情况,10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1020元,单盒售价达102元,较平时涨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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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1020元 图据京东app截图

天猫上的连花清瘟胶囊也出现价格参差不齐,以及大幅提价的现象。12月6日,记者以“连花清瘟”为关键词搜索,综合排列前三的连花清瘟胶囊的规格分别为0.35g*24粒/盒、0.35g*36粒/盒和0.35g*48粒/盒,但24粒和36粒规格的售价却明显高于48粒,单盒价差达22元以上。其中,0.35g*36粒/盒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52元。

0.35g*36粒/盒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52元 图据天猫app截图

以0.35g*36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为例,记者走访成都周边药店发现,单盒售价在21元-26元左右,若以26元/盒的价格计算,上述药店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是平时售价的两倍。

浙江多地出手:

不得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售价

目前,各方在呼吁市民理性购药,而不是盲目囤药。12月6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自5日晚起,浙江省除宁波外,杭州、绍兴诸暨、丽水莲都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都发布了类似内容的提醒告诫书,浙江省金华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发布购药相关提醒。

据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统计,近期市民购药需求猛增,12月5日,该市零售药店四大类药品购药人员44000余人次,购买药品16万余盒。购药人次是平日的5倍,购买药品数量是平日的8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在《告诫书》中提醒,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另据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有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提示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成都感冒及“四类药品”

总体供应充足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投诉举报

市民需要“囤药”吗?

发现药店高价售卖药品该如何处理?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Q

秋冬季节,对市民家庭储备药及合理用药方面有何建议?

A

秋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如果症状轻微,建议多休息、多喝水等待自愈即可,不要自行盲目服药。如果症状严重,特别是发高烧,要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市民可以到药店凭处方或者由执业药师根据病情推荐,适当在家中配备对症药物,但不必跟风囤药。家庭非理性地大量囤药和自行用药存在安全用药风险,药品长期存放也容易过期。不要轻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更不能自行混搭吃药,要按医嘱、处方或说明书对症服药。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导致伤害事件的,应及时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Q

如果发现部分药店高价售卖感冒及“四类药”等问题如何处理?

A

成都市目前感冒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总体供应充足,有极少数品种因短期爆发式销量增长,导致个别区域供需失衡。

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变化,对行业开展提醒告诫,对违法线索加强调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及执法力度,市民朋友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