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女子手持身份证在网上实名举报,其父亲在去年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多人殴打致死,而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

据女子举报称,其父叶某在农家宴就餐时与其他村村民刘某见、刘某彦、刘某艺等人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其父双拳难敌四手,被打的逃出农家宴,但刘某见等人追出去直至将叶某打致昏迷,刘某见等人才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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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女子邻居从此地经过发现叶某,将叶某送回家中,但叶某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女子表示最先对其父叶某动手的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翻看了去年事发时的新闻,发现当地公安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在叶某女儿报警后,警方迅速将刘某艺、刘某见抓捕归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并无女子举报称的刘某彦,女子认为刘某彦也参与殴打其父叶某,所以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女子举报是否属实,这需要公安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是从现有的警情通报中可以看到,与女子父亲叶某发生口角和冲突的仅有刘某见、刘某艺两人,而警方对两人也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在一年过去,想必两人也已获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本案中,刘某见、刘某艺两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这两者虽然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是两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不同的,故意伤害在主观上只是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思,客观上也是想让他人身体上受到伤害,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

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就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在客观上也作出杀害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死亡,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如果按照女子举报所述,刘某见等人将叶某打致昏迷后不管不顾,便扬长而去,那么刘某见等人就对叶某的死亡有放任的故意,属于主观上有剥夺叶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这种行为,那么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

但是,警情通报中称,叶某是回家后感觉身体不适就医,没有女子称的昏迷被人送回家,说明刘某见等人只是有伤害的故意,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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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叶某的死亡,还有两种说法:其一,如果叶某死亡是因刘某见等人殴打的直接原因造成,那么刘某见等人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二,如果叶某自身患有疾病,殴打等是诱因,那么就要看这个诱因与叶某自身疾病有多大关系了。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叶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殴打所造成,刘某见等人则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刘某见只是将叶某打致重伤,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存在其他诱因,那么刘某见等人则会被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至于女子所举报的刘某彦,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到警方调查,如果刘某彦确实参与殴打叶某,那么叶某也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