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存在

市民仍需加强防护

12月6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另有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2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新增感染者活动轨迹由相关区县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和区域协查。市民如与通报轨迹有重叠,请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

特别提示: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获益是最大的。专家建议:没有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群,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群,应当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加强接种。公众要主动向身边的老年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共同保护好老年人身体健康。

健康提示: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1.公众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所有来(返)泸人员,在入泸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

3.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做好健康监测,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省内近7日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出行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所有省外来(返)泸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需在入川首站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正常出行,但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入川后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5.跨省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6.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泸人员。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云南省昆明市、山西省吕梁市,山西朔州市,陕西榆林市,吉林松原市,北京朝阳区,北京通州市,广东佛山市,广西来宾市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2天健康监测。

“3+2”健康监测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出行;对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要求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纳入社区重点人员管理,实施2天健康监测,第5天(即健康监测第2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防护有序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重点公共场所。

7.对近7日内,有市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各区县临时管控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离开超过3天的立即补做一次核酸。

8.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

9.市民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或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请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