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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政集用(2010)第11120012号
王学英
宅基地使用权
大名县龙王庙镇东木堤村
2
3
公告单位:大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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