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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政集用(2010)第11120012号

王学英

宅基地使用权

大名县龙王庙镇东木堤村

2

3

公告单位:大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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