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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二十二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原系邻居,二十二年前,刘某因家庭经营油罐车业务急需资金,向杨某借取现金一万五千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亦就利息作出书面约定,但借条未写明何时归还借款。

杨某表示,借款不久后,刘某一家即搬离原住址,双方来往渐少。期间其曾多次尝试找刘某催要借款,均因找寻不到刘某而没有下文。直到2017年双方再次相遇时,提及该笔债务,随后刘某偿还杨某一万五千元,由于时隔多年杨某一时找寻不到原始借条,所以借条没有退还给被告。最近,杨某无意间翻出发黄的借条,想起时隔多年的欠款及利息,遂诉至潢川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毛鹏辉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好当事人双方多年的邻里情谊,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这场邻里间的借贷纠纷。

审理过程中,对于刘某五年前偿还的一万五千元,双方在法庭上有了不同的理解,杨某认为该款项系刘某偿还多年来欠付的利息,刘某应就余欠本金及利息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刘某则认为双方之前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当时口头承诺不再向其追偿利息,其已将所欠原告借款清偿。同时,刘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从借款发生至今已长达二十余年,本案已经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保护期;杨某则认为涉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查明,本案借款事实的确存在,考虑到二十年前的一万五千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称得上是一笔“巨款”,出借的时候,双方有情有义,好商好量;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处理不好,难免会因此伤了情面。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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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毛鹏辉从双方多年前的情谊出发,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情、理、法,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再向原告杨某支付5000元,双方从此就本案债务两清。刘某夫妇当场支付杨某5000元,杨某亦当庭撤回对刘某夫妇的起诉,一起时间跨度长达二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以来,潢川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一站式”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潢川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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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