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名600多万粉丝的网络大V宏某在直播钓鱼时触电身亡。当时,宏某正在一座鱼塘直播钓鱼,很多观众亲眼目睹了宏某触电身亡的全过程,事故发生后,宏某的母亲向供电公司主张赔偿,供电公司直接拒绝了宏某母亲的请求,宏母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121万元。
宏某作为网络大V收入肯定不菲,宏母也表示儿子的生命是无价的,这些钱就是要供电公司承担应有的责任。宏某的母亲的诉求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0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从专业法律角度看,本事件中宏某的触电身亡纯属意外时间,不可能是宏某故意为之,同样看不出宏某是否属于重大过失。所以说供电公司应当程度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论供电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是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责任比例需要划分。
那么本次事故中都有哪些主体要承担责任呢?
1、宏某自己
宏某是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考虑是否会有风险,如果没有做任何的安全防护就贸然开展危险活动,理应对所发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宏某在直播钓鱼前并没有仔细环视周围的环境,没有发现此处有高压线,所以宏某确实有一定的疏忽,虽然这种疏忽构不成重大过失,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作为专业的电力企业应该对高压线进行重点关注。尤其是上述已经说明的供电公司属于无过错责任,所以无论如何供电公司都应该承担责任。
高压电作为高危供电设施,周围应该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明显的高压危险等提示词语,如果没有这些保护性措施和警示标识,普通人很难辨识哪些属于高压设施,哪里会是特别危险的区域,所以供电公司在本案中必然存在一定的过失。
3、鱼塘管理者
宏某到鱼塘直播钓鱼很大可能是得到了鱼塘管理者的同意,而鱼塘管理者并没有对宏某做出必要的提醒,导致宏某不知道鱼塘周围有高压电。退一万步讲,就算宏某是偷着去鱼塘钓鱼,那么鱼塘附近用高压电,在该区域有人触电身亡,鱼塘的管理者也要承担主体责任。
4、直播平台
关于直播平台的责任争议还是比较大的,直播平台对平台内直播的内容应该有一定的监管,宏某作为直播大V,户外直播时直播平台应该有责任提醒宏某在直播时应该注意的各种安全事项。相信直播平台在和宏某签约时已经有了很多的免责条款,但这部分条款应该都属于格式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对宏某是不公平的,所以格式条款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直播平台有责任在宏某每次直播前对宏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如果直播平台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那么直播平台将免除责任。
最后悲剧已经发生,而且这场悲剧是在众目睽睽下发生的。家属的悲痛和观众们的震惊应该都会对广大民众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小编作为法律工作者一直致力于通过宣传真实案件的方式去普法,本次事故所带来的教训应该让所有相关责任主体吸取。无论是个人、单位还是利益相关方都不能忽视安全的重要性,都不能无视自己的主体责任,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