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林先生以24元1斤的价格从熟人那里花了155元买了一只6斤半的鸡,发现鸡的胃里塞了1斤多的玉米,林先生对熟人的这种行为不能接受。

事发当日,林先生为了方便,当时还让熟人帮忙把鸡处理好,熟人处理好之后也没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把鸡拿回来之后,林先生却发现鸡的胃比较鼓。

他以为,熟人也就只是把鸡喂饱之后拿来卖而已。可是他在处理鸡的过程中发现鸡的胃里塞了1斤多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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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林先生对于这种情况也是有所了解的,很多人为了多挣点钱,在卖鸡的时候,都会给鸡塞粮食,鸡吃不下去,就用筷子把粮食塞到鸡的胃里。可这位熟人实在是太夸张了,塞了一斤多的粮食,直接把鸡的胃给撑破了。

林先生表示自己就是出于对熟人的信任,才会去熟人那里买鸡,却没想到被坑得更厉害,他表示再也不会去熟人那里买鸡了。

有网友看到此事之后,表示无法理解,正常情况下,卖活鸡都会把鸡喂饱,增加一点重量,多挣一些钱,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往鸡的胃里塞粮食,甚至塞到胃都要撑破了,实在难以理解。

所以很多人觉得,这样卖鸡的人,实在是太黑心了,为了多挣一些钱,不但浪费粮食,更是欺骗顾客。

从表面上来看,卖鸡的人用这样的行为增加鸡的重量,无非是想多卖一些钱,他们并没有往鸡的身上注入有害的物质,并且卖鸡的时候,顾客也是看中哪只鸡就要哪只鸡,所以这样的行为似乎没有欺骗的行为在里面。

对于顾客来说,用这样的方式来卖鸡,却是很不公平的,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在正常的情况下,顾客付出多少钱,就应该获得同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往鸡胃里塞玉米,1斤多的玉米也就是要林先生多支付了20多元,实在有失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切实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

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

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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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往鸡的胃里塞一斤多的玉米,就是让顾客多付二十几元,并且顾客在发现之后,似乎也没有理由拿回来退,因此这属于有失公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林先生有权拒绝这样的交易,并要求熟人给回合理的赔偿。

往鸡的胃里塞1斤多的玉米,实际上就是虚报鸡的实际重量,因此可以认为熟人卖的这只鸡是存在欺诈行为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林先生可以要求熟人退回155元,并且赔偿465元,一共是620元。

一心一意想在熟人那里买一只正宗的土鸡吃,却没想到碰到如此糟心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对于熟人买这样的鸡,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