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一位老人立下遗嘱,自己的遗产一分不给再婚妻子,全部给儿子。在其去世后,儿子要求60岁继母搬家,法院:遗嘱无效。(据12月6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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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有其特殊性,法院判决这份遗嘱无效,是因为老人的再婚妻子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居住地。《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老人的再婚妻子有收入来源,也有自己的居所,实际判决可能就不一样了。所以,法律在尊重个人遗嘱的前提下,也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起到了对部分人群的兜底作用。

除老人所立遗嘱无效的疑问,让网友们议论的焦点,还有这位老人对遗产的处理上,不理解他为何如此对待共同生活了九年的妻子,从而感叹夫妻感情薄如纸。还有老人儿子的行为也让人不解,对没有落脚处的继母没留任何情面,上法院打官司要继母搬家。

理解网友的这种集体感受。老人的家庭条件不差,在婚前有多处房产。但客观而言,他们夫妻的实际生活如何,有没有网友猜测的老人将再婚妻子当“免费保姆”等,实际情况并不清楚。所以也无法猜测老人作出遗产处分的具体原因,也不知道其儿子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另外一个疑问是,他们再婚的九年中,老人有没有收入?如果有,再婚妻子也是有份的,那一部分老人也没处分的权利。但关于这一点,因为只涉及儿子对继母的诉讼,情况也不明朗。

财产如何分配,处理不好的确容易引发家庭纠纷,让他人“吃瓜”。很多时候,具体情形可能也不是法院判决书所能说清楚的。人是个情感动物,有着自己的观念,按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首先应该得到尊重,只要合法。好就好在,法律有兜底的作用,会对他人作出适当的救济。

有网友举例子,家庭条件较好的老人,再婚的概率是要高一些,也不乏什么将再婚妻子当“保姆”,在分配遗产时一脚踢开的。这些,在法律文书网上,有相关案例可以体现。另外,也有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给保姆或他人的,同样会引起争议。这样的新闻也不少。

说到底,财产只是表象,网友还是呼唤那一份真情。老人再婚,寻找另一半时,往往也是寻找情感上的寄托。一方面,作为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也要尊重老人的另一半。另一方面,关于财产方面的疑虑,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双方把丑话说到前面,也是可以的。就是怕说一套做一套,最后伤的是心、伤的是情。

婚姻要牢靠,少出纷争,还是要靠感情,双方人格和尊严是平等的。所以,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关键还是要找对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