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发布《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详情见下文。

收费管理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建筑垃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境卫生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下同)和处置费用,不含保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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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环境服务单位应付费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做好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制定、调整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同时,充分考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清运生活垃圾到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等服务的,除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外,还应当支付保洁服务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等。物业管理区域保洁服务费应当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得重复计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

收费标准应履行其合法性

在制定或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当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拟定价格方案等程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分类收费。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定额收费与按量计费相结合,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但不得重复收费。

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用水量或者垃圾产生量收费,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也可以按照户或者人数为单位定额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照营业收入或者营业面积计收,也可以按照用水量或者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对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照核定的载重吨位或者座位计收,也可以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的,应当以重量或者容积为计价单位分类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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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远景环卫智能设备、AI设备、计量称重设备、质量评价设备一体化的综合应用,是能够精准识别居民信息、投放垃圾类型、投放垃圾质量及垃圾是否混扔或错投等,再结合差别化收费,如厨余垃圾收费、可回收物返还积分,不仅为每个月精确计算每户居民收费金额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还可以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投放用户的身份、投放垃圾重量与质量的追踪溯源,为分类成效的掌控与精准宣教的实施提供基础保证。

在信息化技术的加持下,垃圾收费的技术通道得以便捷打通。区别于传统垃圾分类回收的人工测算,智能垃圾分类回收价格及过程不仅公开透明,每天产生的投放记录还能被实时传输至数据库,方便管理人员更好地分析决策并作出相应解决方案。另外,如果居民质疑收费金额,信息化平台可提供所有投放记录、身份识别信息、图像信息等。

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的投入使用,能有效的帮助垃圾管理者实行智慧化管理垃圾分类,增强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更好的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让“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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