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房产税自古就有,不管是古今还是中外,这一项税收都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

这篇文章,我就和大家聊聊明朝人,是如何巧妙规避房产税的。

正文

明朝的《大明律》里面,在税收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房产税”这么重要的一种税收,自然也是记录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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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律》当中,对于房产税有着详细的规定。

明朝人买房子,需要缴纳税契,每一两银子里面,就包含了三分税契,折合下来,也就是差不多3%的税率。

倘若不缴纳这笔费用,被查出来,别的先不说,先拉过来重打五十大板,然后就是罚款。

罚款的金额也很大,是总房款的一半,这可谓是重税重刑了。而且,你也别指望能逃过检查,明朝鼓励他人告发,一旦事实成立,告发者可获得一笔不菲的奖励。

这3%的税率确实也有些高了,到了嘉靖四十一年的时候,下发了一个文件,名为《攒造黄册事例》,税率下降到了2%,每一两银子,只需缴纳两分税契。

在张居正主持万历新政的时候,给了一些福利,京城的一些地方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譬如,在北京宛平买房,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不过,不管是税率下降到2%,还是部分地区免除房产税,这两项政策并没有持续太久。随着张居正的去世,他的很多政策都被推翻了。

张居正去世后的第二年,朝堂上就开始讨论,该如何重新征收房产税。

张国彦,万历年间历任过兵部和刑部尚书,他提出这么一个想法,在北京范围内买房的人,房价在20两以下的,不需要缴纳契税;房价超过20两的,就要缴纳3%的契税。

他的理由很简单,也很直接,买不起20两房子的人是穷人,就不需要缴纳契税了;而买得起超过20两房子的人,是有钱人,就得要掏腰包为国家做贡献。

万历看到这个建议后,是这么回复的,买不起20两房子确实是穷人,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买得起20两以上房子,但房价没超过40两的,也就是工薪阶层,算不得有钱人,也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了。

只有买得起40两以上房子的人,才是有钱人,他们就得为国家做贡献了;不过,不用征收3%的税率,就按照1.5%来征收。

万历的想法是,把征收的起税点调高,也就是房价超过40两才征收房产税;同时,也调低了税率。

万历的这个想法是很好的,充分考虑到了工薪阶层和穷人的生活,但是呢,在具体实行的时候,万历就傻眼了,打这个政策实行以后,这房产税怎么越收越少了呢?

难到是朕的国家变穷了?穷人太多,没多少人买得起40两的房子了?

其实,是有很多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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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榜的《宛署杂记》里面,就说了这个问题:价多而分为数契,减之使少。

意思很简单,既然你超过40两才征收房产税,那我买房的时候,就把房价下降到40两,不就合理规避了房产税嘛。

举一个例子,譬如我买了一套2000两的四合院,按规定,应该缴纳30两的房产税。

但是,我买房的时候,就分为六次来过户,每次过户呢,我只过户一间,每一间的价格都不超过40两,那这一整套宅子买下来,我一分房产税都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