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12月5日,几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拦住一辆疑似卖水果的三轮车后,与双手拄拐杖商贩发生争执。紧接着是几句歇斯底里的咆哮,随后只见其中一名男子突然脱了自己的衣服,然后啪啪扇了商贩几记耳光,商贩全程没有还手。

视频显示,两名城管将拄拐杖商贩拦下,并与商贩发生争执,另一城管在旁边录像,几句话不对,城管便脱了自己的衣服,露出条纹毛衣,然后啪啪的扇商贩耳光,当时旁边的群众围观,全都目睹了城管打人一幕。

其中一名城管队员,见打人城管情绪激动,无法控制自己,赶紧上前阻拦,可打人城管多次挣脱,一边指着商贩辱骂,一边冲上去殴打商贩,中途还用脚将商贩的拐杖踢倒在地,视频显示,被打商贩自始至终都没有还手,任凭城管殴打。

1、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殴打拄拐杖的商贩,虽然他脱了衣服,但脱了衣服就能打人了吗?希望当地综合执法大队,对打人的城管进行严惩,公安机关也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虽然不知道城管打人的原因,但想来就是那么回事!而且不管有什么理由,城管都不应该打人!

2、从法律上讲,城管的行为应当如定性?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城管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权,城管可以对违规商贩进行扣押、罚款,但法律没有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在没有造成他人身体损失轻伤以上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有网友表示,城管在大街上打人,光天化日,扰乱公共秩序,是不是可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法律上的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的行为。

寻衅滋事中虽然也包含了殴打他人,但寻衅滋事的殴打,一般没有目的性,主观上可能是取乐、耍横。

本案中,城管与商贩发生争执后,暴起打人,主观上是伤害商贩的故意,所以不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应该按照殴打他人处罚。

最后,不管有没有穿城管的衣服,当街打人,都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更何况被打的人,还是一名拄拐杖的人。

目前,有关部门表示,打人者系城管队长,已被开除公职,并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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