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四川南充,一男子酒后持刀来到一户人家时,误认为屋内的老人夫妇是其寻仇对象的父母,致其一死一重伤。事后又来到另一个寻仇对象家中,杀害兄妹两人。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男子,一审宣判后,男子服从判决,不上诉。

男子冯某臆想男子张某要吞掉其钱财,故对其怀恨在心。赵女士在与冯某吃饭时,冯某曾主动和赵女士开过一个低俗的玩笑。后来赵女士曾以此在别人面前嘲笑冯某,冯某也怀恨在心。

2020年2月2日晚,冯某喝了六七两白酒后,趁肉摊档无人时取走一把剔骨刀。随后冯某持刀来到71岁老人蒋大爷家中找男子张某。屋内没有看到张某后,冯某误以为蒋大爷与老伴李大妈是张某的父母。

随后冯某持刀行凶,致蒋大爷死亡、其老伴李大妈重伤二级。冯某作案后又持刀来到赵女士家中,将赵女士及其哥哥杀害。事后据冯某供述,其当时误以为赵女士的哥哥是其男友。

冯某两次作案后仍不打算放过张某,并自以为蒋大爷父母送医院抢救后,张某一定会来医院看望,故来到医院等待张某的出现。最终,民警在医院的停车场将其抓获归案。

后经鉴定,冯某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冯某曾因1988年、1995年分别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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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由于故意伤害罪一般致人死亡才判10年以上,因此可推断冯某于1995年时就曾实施过致人死亡的伤害行为。

2、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无论是赵女士,还是男子张某,其与冯某之间根本没有深仇大恨,而对于蒋大爷夫妇及赵女士哥哥来说,那就更无辜了。所以说,用丧心病狂来形容冯某,一点也不为过!

3、冯某酒后持刀先后来到两户人家处作案,并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异议!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亡。

换而言之,对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刑法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即致一人死亡就可以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冯某致三死一重伤,无论怎么看,都是适用顶格处罚的。当然,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刑法48条同时还规定,当行为人罪行不足以从轻时,就应当绝不姑息,坚决适用死刑。

“罪行不足以从轻”是指被告人罪行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的,简而言之,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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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虽然冯某是刑满释放五年后再实施犯罪行为,不属于累犯,但其两次暴力犯罪服刑后,仍然不思悔改并再次犯下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理应酌情从重处罚。

其次,冯某因生活琐事就大开杀戒,并造成三死一重伤,其主观恶意极深,且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已属于法定“罪行不足以从轻”的情节。

据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一审宣判后,冯某没有提出上诉。

4、《最高法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一审宣判死刑,被告人不提出上诉或者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都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报请最高法复核,且必须经最高法复核后,才能对罪犯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出于对死刑判决一定要谨慎的原则,因此,即便一审宣判后,冯某不提出上诉,高院也会在复核并同意后,再报请最高法核准对其死刑判决。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核准了冯某的死刑判决,并已对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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