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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泰州姜堰城区天目晴岚公寓

不少业主向区融媒体中心求助:

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

我们该怎么办?

12月1日下午,部分业主到天目晴岚售楼处讨要说法。记者赶到现场了解到,天目晴岚公寓是精装房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

然而11月25日,开发商向业主寄发了《延期交房通知书》,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屋交付时间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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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张女士说:“我家是为了小孩上学,东拼西凑、借贷款买的房。这下子还得继续在外面租房子住,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都很大。”

业主陈先生满面愁容:“房子买来给儿子做婚房的,婚期定在明年4月。现在延期交房,可怎么办呢?”

现场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将不能按时交房的责任归咎于“新冠肺炎疫情”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应当赔偿业主延期违约金。同时他们表达了对精装房质量的担忧,要求实地察看施工进度及质量。

天目晴岚公寓项目销售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交付时间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前,依据是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新冠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工期和费用的指导意见》(泰建发[2022]140号)。

记者在文件复印件上看到这样一段内容:由于疫情防控造成窝工、降效而顺延工期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理: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2021年7月至9月10日,2022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在上述时间段施工的未结算工程,可按具体天数确定顺延工期。“因疫情影响工期的3个时间段加起来是180多天。”该负责人说。

记者经进一步了解,11月28日,有业主将此事发布至罗塘人家网站。区住建局答复称,目前,项目正极力抢抓工程进度,尽早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该局第一时间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开发企业已对项目剩余工程倒排施工进度。

天目晴岚公寓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随后到场解释称,延期交房实属迫不得已,其实对于开发公司来说,延期交房的损失更大。

今年8月,公司曾书面告知业主,项目进入装饰工程阶段,由于前期业主希望能够对装修做出部分改造,又加上疫情及天气原因,因此项目延迟了一段时间,工程工期比较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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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施工工地前期出现多次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等行为,经相关部门介入后共同协商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

在记者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见证下,该负责人向业主们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报请住建部门,在不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及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开放日。具体如何开放,最晚12月6日给业主答复。

那么,新冠肺炎疫情是否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清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蓉。

顾蓉表示,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对延期交房有专门的约定。如遇延期交房,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日前,住建部就疫情防控下发通知,其中明确,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所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这是没有争议的。

而天目晴岚公寓项目目前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的具体时间如何计算。建议可以在等到交房以后计算非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的天数,以便后续的损失评估,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图文来源:姜堰微视听(应婷婷 钱云鹏)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