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安交警
对待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始终坚持
“零容忍、全覆盖、重处罚”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晋城公安交警始终坚持
酒驾不息,严查不止!
上周,晋城公安交警
现场共查处酒驾36起
其中
醉酒驾驶5起
饮酒驾驶31起
案例一:
2022年12月4日晚,晋城公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建设北路路段,对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秦某华例行检查中,发现其身上有酒气。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秦某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外,民警还发现秦某华曾于2020年04月06日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90.9mg/100ml)被查,此次为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12月3日凌晨,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民警在晋韩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成某方无证、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人将面临被罚款13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01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02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的法律成本、附加成本
一图看全
俗话说“一旦入刑毁三代”
莫要踩上法律红线后才知道后悔
蜀黍说一千道一万
只是希望下次路口遇见您的时候
您能安全通过
请大家自觉拒绝酒驾
来源 | 晋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