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转化为城市户口,因此出现一些父母曾经是农村户口,拥有农村宅基地,而子女是城市户口的情形。
那么,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自然资源部在《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的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因此,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城镇子女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前提是该土地上要有房,如果土地上没有房,那么城镇子女不能继承。
但如果土地上曾经有房,后来年久失修倒塌,那么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
因此,一旦农村父母土地上的房屋灭失,则城镇户籍子女失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优先继承给村内无宅基地的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家里有几个孩子,有的孩子是城镇户籍,有的孩子是农村户籍,那么父母去世后,该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优先继承给村内无宅基地的农村户籍子女。
3、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赠与”?
答案是:不能!
因为宅基地分配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村集体内成员的生活保障,可见其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为了避免农村资源的流失,没有所在村集体成员身份且没有亲缘关系的人,是无法通过赠与方式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这也就避免了“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情形。
《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虽然城镇户籍子女满足条件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那也只是继承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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