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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一篇主题为“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自媒体文章在网络不断传播发酵,一位自称王德明的男子,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并表示自己因举报被殴打致残。当晚,华大基因发布相关声明表示,王某明造谣、编制、恶意诋毁。受上述消息影响,12月5日早盘,华大基因开盘下挫超5%。截至发稿,华大基因跌4.61%报56.23元,最新市值231.1亿元。

华大基因被举报核酸检测不准

该“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文章中提到,举报人王德明自称双一流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曾任“华夏方舟国家基因库”副主任。王德明称,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伪科技真诈骗,谋财害命祸国殃民,华大公司也曾提出以1849万贿赂让其不再举报,被王德明拒绝。

文章中称,举报人本人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华大公司迎战,鉴定方式如下:①由公证机构随机选取一份样本,让华大基因连续测两次或用其不同型号仪器同时检测,看结果是否一致。②人工合成指定DNA序列,设置特定序列后公证并保密,让其检测。所有过程和结果在法院和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看华大基因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该举报文章还附带了任命书、伤残鉴定书、残疾人证等图片。

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王德明”首次发文举报华大基因。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曾因名誉权纠纷起诉王德明及由其任监事的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该案于2018年7月立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德明在网络发布的《华大基因流氓恶霸跨省抓捕合作伙伴,被南京公安局通知下午三点去做笔录》、《揭开华大基因真面目,独孤九剑刺穿华大基因虚伪的一切》、《举报华大基因伪高科技忽悠欺诈涉嫌贿赂官员、大规模套骗国有资产》文章中使用带有诋毁、贬损性质的语言和修辞,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对于原告主张昌健公司与王德明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的相关意见不予采纳。一审法院裁定,被告王德明向原告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王德明因未将500元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华大基因被强制执行。2020年9月,因王德明未履行法院判决的道歉,法院对该案判决结果予以公告。

华大基因回应:造谣诋毁

12月4日晚,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王某明恶意诋毁的严正声明》称,近日,王某明通过社交媒体不断造谣,编制各种视频、文字资料,恶意诋毁华大业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关心华大的朋友造成干扰。

来源:华大基因官方微博

声明指出,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王某明在与华大合作期间出现多项严重违约行为,华大依法解除与其合作。此后王某明向华大提出高额无理“索赔”,并从2018年开始通过自媒体多次捏造事实诋毁公司,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明所属公司向原告华大支付服务费143090元及拖欠的违约金。但被告拒不执行。考虑到其经济情况及其公司破产现状,华大决议不予追讨,但其反而变本加厉扭曲事实、编造谎言,通过个人自媒体持续诋毁华大,对此,华大基因难以理解又深感愤怒。

声明称,王某明长期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主任”名义发表诋毁华大文章。事实是,“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这一机构属于违规捏造,所谓“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红头文件及两枚公章也均为伪造。该公章已于2018年7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注销。2020年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公章注销合理性做出终审判决。

“此人屡次对华大进行造谣诋毁,毫无底线,侵犯华大名誉权,其微博、微信账号也已经被平台永久封禁。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被告王某明对原告华大的名誉权侵犯成立,要求被告王某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被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报》于2020年9月18日刊登强制执行通告,重申判决结果。”声明表示。

对于王某明自称“被暴徒殴打致伤残”一事,华大基因也表示,经核实,2020年10月27日,第十五届国际基因组学大会(ICG-15)在武汉举办期间,王某明在无报名、无邀请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手段闯入会场,破坏会议的正常秩序。经会议承办方劝离后,再次潜入会场寻衅滋事。现场与其发生冲突的不是华大员工,此事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核酸检测质疑,华大基因在声明中强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开发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质认证,核酸检测准确度符合行业标准,临床使用评价积极。

校对:缪敏

责编:寿晨

编审:丁晴

来源:央广网